同样,贺麟先生赞同哲学为中国固有之学的观点,但也立即发出警示称,中国哲学界不是西洋哲学的殖民地。
定之以吉凶,所以断也。行蓍过程效法宇宙天地之演化。
星占、历法占、龟卜、梦占、筮占等各种占是中国古代先民在长期生活和生产实践中总结和探索出的不同的预测方法。故可以通神明之德,类万物主情。卜筮是天人之学,借助于它可以明天道察人事,顺天应人,不废日月,不违龟筮,做到君臣上下感通,建构上不渎于民,下不亵于上的和谐的理想社会。遁世无闷、不见是而无闷之德性修养和内文明而外柔顺的品格,是化解目前困境的唯一出路,因此,卜筮的《周易》有惧以终始、夕惕若厉之类文辞,内含了丰富的人生哲理和道德修养的内容。以损卦象征秋季,万物由盛而衰。
提出人之诚信重于祭祀,如观卦、既济九五有此类文辞。(《系辞》)依孔子儒家之见,客观世界的吉凶是自然形成的,而非人力所为,即吉者自吉,凶者自凶。中国哲学的合法性问题难道不是在这样一种意义深远的背景中命运般地现身,并且不可避免地同我们照面的吗?如果没有世界历史的决定性开启,中国传统的思想和学术就仍然可以安于自身,并且仅仅同外部世界发生某种偶然的联系。
问题的难点不仅在于西学渊源的哲学一词本身的高度不稳定,而且尤其在于这个外来词是否能够契合于对中国传统学术的正当言说。四 如果我们在这里只是就单纯形式方面来谈论哲学,那么,关于中国—哲学的勾连就还不涉及实体性的内容,不涉及中西哲学的差别,尤其还不涉及对于中西哲学的意义估量或评价,因为对差别的把握和对意义的估量,总以深入于实体性的内容为前提。如果思想也以这种方式被规定,那么,它在何种程度上能够契合于中国传统思想的本质,并借此可以开展出对它的整理和研究呢?因此,用中国思想史来代替中国哲学史的做法,就事情本身而言,实在只有非常有限的意义(即设定领域大小的意义)。这种或可称为不相称的情形,在上述的中间阶段是可能出现并且确实会出现的。
在这样的意义上可以说,所谓合法性问题乃是中国—哲学对于自身的疑惑。这样的述说包括区分开来的两个基本方面,并且一般来说是很不错的。
近代西方哲学的前身曾长期处于理性神学的学徒状态,而笛卡尔关于我思的命题则标志着从这种状态的脱离并赢得它的自我主张。现代性 在中国传统文化、思想、精神的领域中,是否存在着一定意义上——或严格意义上——的中国哲学,长久以来被称为中国哲学的合法性问题。中国传统思想或学术中是否包含哲学部分的问题,转变为一个更尖锐也更具表现力的问题:将中国传统思想或学术中的某个部分称为哲学并且表述为哲学,是合法的还是不合法的?或者较为温和地说来,是正当的还是不正当的? 合法性(Legitimitat)一词的使用和用法,特别地来自马克斯·韦伯。因此,举例来说,胡适在《中国哲学史大纲》的导言中便声言,若要整理疏通中国哲学史的史料,不能不借重别系的哲学来作为一种解释演述的工具:我所用的比较参证的材料,便是西洋的哲学。
我们必须经历的学徒状态如何开始发育出它的自我主张,我们还在经历的文化锻炼如何避免其结果沦为机械性的或装饰性的文化,这是当今中国思想界和学术界已然面临的决定性任务,尽管这一任务的本质深深地植根于现实的历史进程中。尽管在早期的争论中还不使用这个词,但一段时间以来,关于中国—哲学的去取存留问题,便特别紧密地——并且也非常稳定地——同合法性这个术语联系起来了。正是这种情势使得学理上的明确区分不待完成,便有一种瓦解这种区分的追问袭来,以至于中国传统文化、思想和精神领域的实体性内容,总是如影随形般地扰动并且困惑着哲学之名的使用。大体说来,这一进程是怎样的呢?由于现代性在特定阶段上的绝对权力,中国自近代以来的学术——这里主要指人文学术和社会科学——是从总体上进入到一种对于外部学术的学徒状态中去了。
哲学同思想的形式关联是最为切近并且也是十分明显的,这里同样也还不涉及实体性的内容与差别。所以,在海德格尔看来,本来的形而上学(meta-physics)也就是物理学(physics),二者在性质上是同一的。
对于我们来说,经历文化结合之艰苦锻炼的明显标志是:举凡一切重大问题,无论是事关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制度等问题,还是涉及观念、思想、精神、学术等问题,无不被置入一个极具争议的领域之中。这种疑惑一方面是意识到了由差别而来的矛盾,另一方面又意味着它还需要一个锻炼过程才可能使矛盾得到解决(扬弃)。
这样一种直截了当的立论和言说方式,在后人看来可能是过于简单粗率了一些,但胡冯二先生却借此正确地说出了某种确定的和关乎实质的东西,即:在中国—哲学的关联性构造中,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那些由西方哲学而来的某种标准或尺度是必然要在其中起作用的,而且这种作用总体来说是关键性的。但它究竟意味着什么呢?它意味着某种困难,意味着某种由中国—哲学的勾连而来的巨大困难。但张先生立即就特别地强调不同哲学的特殊性(实体性的内容与差别),并非常坚决地表示:最忌以西洋哲学的模式来套中国哲学系统。因此,如果在这里出现比较,那么这种比较只能是关于形式方面的,它们的内容则是很不相同的。就像中国的历史性实践不可避免地开展出现代化进程并取得巨大成果一样,中国学术的学徒状态在世界历史的处境中不仅是必然的和必要的,而且是积极的和成果丰硕的。由此他们逐渐学会了整理好这堆杂物,这样,他们又重新把握了自己,而没有长时间地背负着自己的遗产做整个东方的追随者。
艺术所表现者,或者是上帝的形态,或者是使一般神圣的和精神的事物呈现在想象力和直觉面前。所谓在进一步的认识之下,无非是说,进入到实体性的内容与差别之中以获取具体化的认识。
〔本文为复旦大学学术精品项目论中西哲学之根本差异的阶段性成果〕 进入专题: 中国哲学 合法性 现代性 。不仅如此,所谓总体的消化和把握并不是要求遍及每一个部分并包揽每一个细节,因为总体一向意味着超出部分之和及细节之上而立于自身的本质之中。
这种疑惑是和中国近代以来学术总体上的学徒状态相一致的,而这种疑惑的解除则有赖于学术总体在特定阶段上能够摆脱其学徒状态并获得自我主张,正像问题的根本解决在基础性领域中有赖于历史性实践本身的发展一样。……这多方面的全体都反映在哲学里面,以哲学作为它们单一的焦点,并作为这全体认知其自身的概念。
如果说哲学在形式方面意味着文化的主干、思想的母体和精神的核心,如果像海德格尔所说的那样,一切本质的和伟大的东西都从人有个家并且在传统中生了根这一点产生出来,那么,理解中国传统文化、思想、精神的本质,亦即在这个主题上去把握中国哲学的基础定向和根本特征,对于我们必经现代化洗礼的传统重建和未来筹划而言,将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如果说,这里所说的精神意味着赖以生存之物,即安身立命的所在,那么,为了把握它就须探入精神的核心——也就是我们在形式方面称为哲学的东西。中国哲学的合法性问题之所以不断出现,继而隐退,并且又一再不可遏制地重现出来,不过意味着问题本身同强大而持久的历史性根源本质相关,意味着问题的显现伴随着历史性根源领域自身的曲折进展,而问题的解决则有赖于这一根源领域在特定阶段上迎来其时机成熟的转折点。这种学徒状态在大规模的、史无前例的对外学习过程中取得的收获和成长是如此巨大,其意义是如此深远,以至于可以说,如果不经历这样一种学徒状态,当今中国学术任何一个领域的现有基础和未来前景都是不可思议的。
如果说这样的篇目或已初始地意味着中国哲学在西方主流观念中的某种合法性,那么,需要进一步追问的是:这样的合法性是在何种意义上被设定的?从而,对于我们理解中国哲学的合法性问题具有怎样的提示作用?特别明显并且特别重要的是,当黑格尔谈论东方哲学或中国哲学时,哲学一词完全是在形式的方面被规定和使用的,也就是说,这个术语具有单纯形式的意义——它不涉及内容。在20世纪初草创中国哲学史的努力中,一方面固然需要重新梳理并且贯通中国传统思想—学术的脉络,另一方面,其哲学的定向将不可避免地要求从西方——由于哲学显而易见的西学来历——去取得必要的衡准,以便使中国哲学史的构造借以措其手足。
而只有当这样的歧义和不确定性得以消除之际,中国—哲学的意义勾连才可能从总体上被建立起来。要言之,胡冯二氏的基本缺憾,总是由于未能真正进入哲学之堂奥。
由此可见,所谓金岳霖问题,与其说是一种明确的分辨性结论,毋宁说是借某种分辨指示出我们所遭遇的困难之所在。对于当今中国的整个历史性实践来说,特别是对于当今中国正在经历的文化结合的锻炼来说,没有什么比这个故事(尼采还将之称为寓言)更具启发性的了。
物质的生产是如此,精神的生产也是如此。因为正是西周在1874年的《百一新论》中,将philosophy译作哲学,并以此来谈论中国儒学。哲学是最高的、最自由的和最智慧的形态。正是由于世界历史及其本质上的支配—从属关系,使得现代化(即进入到现代性之中)对世界各民族来说成为命运性的了。
二 在我们所面临的中国—哲学问题中,某种本质重要的东西通过合法性一词被或多或少提示出来。如果是后者,就易于用他者的成见来强制中国哲学了。
现代性在开辟出世界历史的同时,也决定性地——虽然是在特定阶段上——布局了现代世界之基本的权力关系,即基本的支配—从属关系:正像它使农村从属于城市一样,它使未开化和半开化的国家从属于文明的国家,使农民的民族从属于资产阶级的民族,使东方从属于西方。因此,与之相比,将来绝不可能再有某个立足点,还可能比黑格尔的体系的位次更高,之所以如此,是因为黑格尔哲学就其本身而言,肯定事先就已经在立足点上涵盖了所有先前的哲学。
西周的功过是非,真正说来,在这里实在只是关乎将philosophy译作汉字哲学而已。如果以为关于中国哲学的合法性问题与这种权力无关(而不过是一种拟喻性的说法),那就是把问题想象得太过表面、太过局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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